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委人才〔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5-21 15:33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33

 

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决策部署,健全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奖励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通过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协调发力,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贡献人才奖励对象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奖励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资历、身份、户籍等限制。

第三条 特殊贡献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和实绩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军令状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认定制等方式进行选贤任能。                

(一“军令状制”是指人才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目标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企业签订军令状,所负责运营的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上市,或企业首次进入全国500强、全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福建100强,在项目投资、企业产值、缴纳税收等方面为三明作出突出贡献。

2.与项目单位签订军令状,主持或者主导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重点新产品等奖项,或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实现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作出实质贡献。

(二)“揭榜挂帅制”是指人才根据我市发布的重大攻关需求榜单,主动揭榜。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产业改革创新、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工作中“揭榜挂帅”,解决重点攻关项目、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利用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优势,通过引荐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在引进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中“揭榜挂帅”,引进的项目在投资、产值、缴纳税收等方面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

(三)“赛马制”是指人才通过公平竞争,脱颖而出,得到同行公认。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所承担的教学科目成绩处于全省领先,教学成果为同行所公认,成效显著。

2.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经同行专家确认达到省内及以上先进水平,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生产一线工作,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绝技绝活,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认定制是指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出贡献人才

第四条 特殊贡献人才给予人才房产权奖励。在明服务满5年经考核合格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人才房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且作出相应贡献的,奖励10%产权。

第五条 建立特殊贡献人才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

1.“军令状制”主要对签订责任目标协议的人才,着重考核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等。采取市场、用户检验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2.“揭榜挂帅制”主要成功揭榜的人才,着重考核按期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等。采取调研座谈、实地调查、市场评估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3.赛马制”主要对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人才,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服务质量、支持能力。采取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通过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4.认定制主要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 人才或团队签订军令状、“揭榜挂帅”和实行“赛马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完成目标任务、项目攻关、同行公认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综合评审、实地考核、社会公示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形成正式特殊贡献人才名单。

第七条 特殊贡献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后,取消特殊贡献人才奖励资格,予以收回奖励的人才房产权,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服务窗口: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窗口地址:三明市东新四路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3楼
技术支持:杭州美凡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0571-8897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