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11:03

关于印发《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

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1


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

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才跟踪管理,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名单遴选范围

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定。

二、考核对象

列入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名单中已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市新评定为特级、ABC类人才。

三、考核内容

把业绩、贡献、品德、能力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突出对业绩、贡献的评价考核。

对照人才引进申报时拟定的工作设想,查核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人才引进后其核心技术水平及其产品竞争力,企业发展或技术推广前景,工作业绩成果已取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四、评价标准

1.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显著;

2.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特色现代农业技术项目,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由考核对象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由考核对象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技术发明和新品种,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二分之一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由考核对象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考核对象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获得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专利成果;

8.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自评。由申报对象个人进行自评,填写《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引进人才年度考核表》,提供工作业绩、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评价。由用人单位对所引进的人才到位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在考核表中填写评价意见。

3.县级主管部门考核。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书面材料与现场核查,对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的工作目标、预期贡献、项目进度等实施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位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出具考核意见,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市主管部门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人才政策兑现坚持贡献与扶持相挂钩。对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市新评定为特级、ABC类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兑现人才政策、享受待遇、续聘的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者按《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基本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兑现政策;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本办法由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2020年重点企业名单;

      2.三明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引进人才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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