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05 10:15

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为在三明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增强人才对三明的认同感、归宿感,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明“麒麟山英才卡”(以下简称“英才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发放,“英才卡”具有人才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各类服务保障等功能,持卡人凭卡可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条 “英才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金融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行政服务中心、交发集团、文旅集团、三明人行、三明机场、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等单位共同参与、协调推进。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英才卡”服务对象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英才卡”共设置金卡、银卡和普通卡3种类型。其中,“英才卡(金卡)”持卡对象为高层次AB类人才,“英才卡(银卡)”持卡对象为高层次CDE类人才,“英才卡(普通卡)”持卡对象为实用型一、二类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交通便捷服务

金卡持卡人可在全市范围内机场、动车站(车站)享受绿色(头等舱)通道服务;

金卡和银卡持卡人可在三明市区范围内(三元区、沙县区)免费乘坐常规一元一票制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发集团、三明机场、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

第五条 文化旅游服务

金卡持卡人可免门票游览三明境内4A级及以下景区,参观景区、博物馆可免费提供导游讲解服务。银卡持卡人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游览三明境内4A级及以下景区;

金卡持卡人可在指定电影院观影享受免费观看电影,一年不超过12次。银卡和普通卡持卡人可在指定电影院观影享受优惠价购票;

所有持卡人可享受市区内各大公共体育场地8.5折优惠,金卡和银卡持卡人可免费使用部分公共体育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市文旅集团

第六条 酒店住宿服务

金卡持卡人因工作需要,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费入住指定酒店;非工作需要,可享受人才专享价优惠;

银卡持卡人入住指定酒店可享受人才专享价优惠;

普通卡持卡人入住指定酒店可享受政府协议价。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旅集团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服务

金卡持卡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未达到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或处级干部医疗待遇条件的可参照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

银卡持卡人才中D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未达到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或处级干部医疗待遇条件的可参照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银卡持卡人才中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中全日制博士在三明全职服务满5年的,可参照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

所有英才卡持卡人才到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挂号就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第八条 政务服务

所有持卡人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第九条 金融服务

金卡和银卡持卡人在我市各大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三明人行

第十条 人才驿站服务

金卡持卡人可免费申请使用人才驿站场地举办座谈、沙龙等人才相关活动;

银卡持卡人可免费申请使用人才驿站会议室及会议设备;

所有持卡人可在我市批准设立的市级人才驿站示范站享受饮品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一条 疗休养服务

金卡和银卡持卡人可分批参加市、县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第四章  使用与保障

第十二条 经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受理认定后,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制作并发放。

第十三条 英才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注销原“英才卡”并补办新卡。

第十四条 对人才认定期满的,需在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重新申请认证人才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服务。对人才符合晋级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办理相应层次英才卡。

第十五条 持卡人违法、违纪、存在欺骗行为和违反规定的,取消英才卡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服务,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人才调离工作单位、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及其他不再具备持卡资格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英才卡,逐级报市委人才办。

第十七 持卡人在三明市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享受的其他优惠服务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负责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指定范围的,由市委人才办每年更新发布一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424日起实施。试行3年后,根据执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服务窗口: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窗口地址:三明市东新四路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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